厂长防卫不当判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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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2:55 辽沈晚报 | ||
敲诈厂长被刺身亡案一审判决厂长防卫不当判十年 本报抚顺消息 (王玉池 特派抚顺记者 于欣) 两年多前曾在抚顺市望花地区引起轰动的刑满释放人员王某报复敲诈企业厂长被刺身亡一案,最近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抚顺市望花区法院认定,原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再就业服务中心废物分选厂厂长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1993年8月王某与李某等人发生厮打,将李某的一只眼睛砍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0年6月王某刑满释放后,打电话给时任抚顺特钢再就业服务中心废物分选厂厂长的李某说:“我出来了,想同你找个地方唠唠。”王某又说:“我没有钱,你怎么也得给点补偿吧。”李某说:“行。” 2000年10月的一天上午,王某来到李某家中要钱,李某遂从保险柜里一布兜内拿出一万元现金交给王某。王某嫌钱少,就上前去抓兜子,二人因此厮打在一起,李某持尖刀将王某当场刺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但由于现场遗留的尖刀、火药枪等凶器来源不明,因此认定被害人王某到李某家抢劫的证据不充分。被害人身中十余刀,其损伤是从不同方向在身体不同部位形成,反映出李某的主观故意是一种不计后果间接故意心理,故而对李某定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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