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婴儿状告生父 赢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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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4: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周倔强记者廖兴友) 洪雅一男孩状告生父,索要抚养费,其生父拒不承认孩子,并拒做亲子鉴定。近日,洪雅县法院作出判决:男孩生父应承担抚养义务。 男孩名叫小豪,去年10月出生,系非婚生子。其母卿某以其法定代理人身份代为起诉。起诉书称,洪雅县槽渔滩某单位干部钟某系孩子生父,钟与卿长期同居,并出资5000元让卿生下了小豪,其后钟又与他人结婚,拒不承担做父亲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钟每月给付抚 钟辩称,自己未与卿某同居过,更未出钱让卿生孩子,故小豪不是他的孩子。原告提出做亲子鉴定,遭到钟的拒绝。法院对双方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分析后认为,卿与钟于1997年相识,关系发展到较为亲密程度,卿于去年10月19日生下小豪。眼下虽无确凿证据证明小豪是钟的儿子,但只要对被告和原告进行亲子鉴定,就能确定两人是否存在父子关系,但被告却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推定被告钟某系原告父亲,钟应从去年10月20日起,每月给付小豪抚养费180元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 律师说法 在无确凿证据证明钟某是小豪生父情况下,法院为何认定两人系父子关系?眉山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军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有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又拒不提供证据,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我国婚姻法同时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担负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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