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10万是否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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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5:06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李正勇) 医疗机构的门窗上贴防非典药方,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处罚10万元是否“过罚相当”?昨(24)日上午,成都市金牛工商局举行行政听证会,就该局营门口工商所于5月6日对怡康医学综合门诊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听证,并将择日公布听证结果。 陈述现场 门诊部:处罚过重请求撤销 怡康医学综合门诊部认为:1.药方来源于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的节目,有中央电视台海外新闻部提供的证明信、中国中医研究院门诊部提供的处方证明,不属于虚假消息;2.门诊部面向自愿购买的市民,预防非典中药售价仅5元,并非暴利出售;3.构成虚假宣传必须具备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和虚假行为两个条件,门诊部所发出的消息并不具备这两个条件;4.我国对虚假广告的处罚是非法收入的一至五倍,罚款10万元过罚不相当。因此,请求工商局撤销对门诊部的处罚。 工商所:牟取暴利从重处罚 工商所办案人员刘泉陈述:1.该门诊所出具的中国中医研究院门诊部的证明并不能代表中国中医研究院,不能作为证据;2.工商所按照上级工商部门的要求,对借非典之名牟取暴利者从严、从重处罚;3.根据该企业实际情况,工商局已经将处罚由20万元降为10万元。 焦点回放 涉嫌虚假宣传被查处 4月24日前后,怡康医学综合门诊部在央视国际频道上看到“中国中医研究院”提供的防非典药方后,于4月29日未经审批用纸条将药方贴在门诊部的玻璃墙上,向前来就诊的患者介绍此消息。5月6日,被营门口工商所执法人员以涉嫌虚假广告查处,并决定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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