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可办歌舞团图书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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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5:06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曹伦) 进入文化产业门槛降低,只需3万元就可以做“老板”。为贯彻落实省委省府有关“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的重要精神,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文化产业,省文化厅日前出台重大利好政策。 这些利好包括: 一、降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自然人介入文化产业的门槛。对有意跨入文化类非企业单位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的,放宽注册资本的限制条件,注册资金从10万元降为3万元;按照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原则扩大民营经营范围,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领域,凡是国有经济退出的领域,凡是外商投资可进入的领域,都允许民营经济进入。同时,允许跨行业经营,进行无经营范围的登记制试点。 二、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属于国家、省级鼓励和允许的民间文化活动,除国家明文规定要审批的外,一般不再报批,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在申请人提出完全真实的申请资料和文件的前提下,最迟一月内给予书面答复。 另据省文化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鉴于文化产业的特殊性,从业人员要求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有固定的办公或生产场所。 民间资本从事文化产业的十大类型 1、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和传统艺术整理、加工和保护的艺术表演团(队);2、从事艺术人才培养和教育的艺术院校;3、从事老年文化活动、辅导、培训的老年文化大学;4、从事文化艺术辅导及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业务的文化活动中心(站);5、从事图书、资料、文献情报借阅及社会教育工作的图书馆(室);6、从事文物宣传、保护、展览等活动的博物馆(院);7、从事艺术收藏、展览及交流的美术、书画、雕塑、名人纪念、名人故居等馆(室);8、从事艺术发掘、整理、研究、咨询及艺术科技开发的艺术研究院(所);9、从事文化传播、交流的文化网络中心(站);10、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的其他有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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