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不能自乘电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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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5:49 北京青年报 | ||
袁祖君 本报讯 今后,本市所有电梯,都必须先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近日,市政府出台《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并将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乘梯规定,正确使用电梯;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搭乘无人值守电梯的,应当有成年人陪同。 该办法规定,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持《电梯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电梯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按照办法,如使用未经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将被责令停止使用,并对电梯使用单位处最高达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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