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新世纪外校被变卖 2300余万元用于还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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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6:26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小南、通讯员刘丹报道:因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昨日,私立武汉市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新世纪外校”) ,被武汉市江岸区法院裁定变卖。 自2001年以来,一些公司或个人就工资、工程款、借款及教育费等问题,将位于江岸区的新世纪外校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新世纪外校负责偿还上述公司和个人的合理要求,未能 江岸区法院从2002年开始,多次发出执行公告,责令新世纪外校限期履行法律义务,但没有结果。于是有些公司或个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向该法院申请执行,标的额达1600余万元。法院在执行中委托相关部门,对新世纪外校的房产和动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价值为2319万余元。 按法律规定,被执行财产应进行拍卖。但由于新世纪外校系租用土地建校办学,且未办理建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其财产不适用于拍卖而只能变卖。法院昨日裁定将该校房产及动产以评估价变卖给省科技商贸学校。 江岸区法院副院长张保勤说,新世纪外校的债务达3000多万元,而可供执行的财产仅2300余万元,因此该院将采取执行分配的方式,按比例向所有债权人清偿。 据了解,除已经向该法院申请执行的200余家单位和个人外,其他持有生效法律文书但尚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如要实现其债权,须在1个月内向江岸区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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