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操场拔草遭蛇咬(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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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7:13 华商网-华商报 | ||||
杨某仍未脱离危险本报记者 强军 摄本报讯 (记者 王秦)一名小学生上学期间按照要求和同学们在操场上拔草时,不慎被蛇咬伤,3名老师帮家长将学生送到医院后,校方再也没有来过医院。家长到学校理论,却被告知“学校没有钱!”该校校长也称此事学校责任不大。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在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医院外科ICU病房见到在莲湖区三民村小学上四年级的杨某。她眼睛微闭,嘴唇还有些发紫,左腿垫在报纸上,黑色的血还不断滴落在盆子里。躺在床上的杨某说,6月23日早上8时许,校长在会上要求全校一年级到五年级的同学都到操场上拔草,她就到老师指定的区域去拔草。刚拔了不到10分钟,她就被草丛中一条直径约3厘米的灰蛇咬了一口。“当时我的腿就肿起来,疼得不得了!”班主任老师先送杨某到学校医务室清洗伤口,后又送到两家医院诊断,由于没有蛇药,又转到未央区第一医院。 据未央区第一医院外科值班的吴医生介绍,杨某被送到医院后,他们立即做了切开引流手术,防止中毒区域扩散。目前杨某仍处于观察期,未脱离危险。 杨某的母亲姜军侠说,孩子在送往医院途中,校方联系到她。昨日一早她来到学校,希望能和校方协调此事,结果被校长告知学校没钱,情绪激动的她和校长发生争执后离开。 下午3时许,三民村小学校长赵占斌对记者说,拔草是学校劳动课的统一安排,可学生被蛇咬伤是意外事件,此事“学校责任不大,不过可以适当补贴,但绝对不是赔偿”。赵占斌还说,不能说在学校发生的事情,全都是学校的责任。学生已参加保险,病愈后应由保险公司理赔,其余部分学校适当补贴。而在校长赵占斌拿着的一本《校园安全法规选编》“事故与责任”一章中,却写着“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杨某在学校拔草被蛇咬伤一事,陕西再创律师事务所车晓刚律师认为,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者,一般来说家长是其监护人,但到学校后,监护权转移到校方,校方有义务保证学生的安全。而且拔草属于学校活动之一,学校应当考虑到此项活动可能给学生带来的威胁或危险。学生被咬的事实说明学校监护不力,学校应负全责。医疗费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应该补充赔偿,校长有关“校方责任不大”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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