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城区医疗危险废物下月起集中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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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7:21 长江日报 | ||
昨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医疗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宣布从7月1日起,中心城区范围内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危险废物,均交由新建成的武汉市有害废物焚烧处理中心集中处置。同时,在住院病人的床位费和门诊病人的输液费中加收医疗废物处置费。 昨日的会议作出部署,江岸区、江汉区、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城区范围内的医院、门诊部及个体诊所等医疗单位,必须在6月30日前与有害废物焚烧处置中 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批准,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将分别向住院病人和门诊输液病人收取。住院病人的现行床位费每床每天提高2元,医院门诊部和没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对门诊输液病人每人每次加收0.8元。目前,7个中心城区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街道、乡镇卫生院暂不收取此项费用,但可以委托有害废物焚烧处置中心代其免费处置医疗危险废物。 据介绍,医疗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手术、包扎残余物、动物实验残余物、化验检验残余物、医用塑料制品、针管、有毒棉球、过期药品等。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均应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置。我市每天产生医疗危险废物约25吨,目前大多数由各医疗单位利用简陋的小型焚烧炉自行处理或直接混入生活垃圾,存在着严重的污染隐患。 按照相关要求,医疗单位要用不同颜色的垃圾袋对不同类型的医疗垃圾进行区分包装,黑色垃圾袋盛装生活垃圾,黄色垃圾袋盛装感染性废弃物等,放射性废弃物和其他特殊的废弃物使用有特殊标志的污物垃圾袋盛装。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具仍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排泄物、呕吐物不包含在集中回收处置范围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从事这项工作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并加强监测、抽查。(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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