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记者李海燕】本市在全国率先推出适应市场经济的货币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新政策,以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求学或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有关方面获悉,今年本市将对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中自谋职业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2万元。
妥善地安置好退役士兵,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市场
经济日趋完善的新形势下,为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本市特推出货币安置政策。主动提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除可获得经济补助外,从事个体经营的,各有关部门将简化手续,优先为他们办理证照、安排场地和摊位;除依法颁发证照收取工本费外,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凭当年《退役士兵证》,他们还能免费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市场、劳务市场,进行就业咨询和双向选择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他们还可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他们的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同时允许他们的配偶和子女按现行户籍管理政策,在城镇落户并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他们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的福利待遇,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街道、镇、乡接收管理。由于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依法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各单位都应承担相应的安置任务。对落实安置计划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岗位安置规定数量的退役军人,将按每人3万至5万元的标准支付有偿转移安置资金,作为其他用人单位超额接收退伍士兵的安置金。
本市规定,拒绝接收和未能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将缓办该单位其他人员的调入和招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