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人士解释新救助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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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8:21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世峰24日就即将施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离站自由,不收费用。在新的制度下,生活无着的社会流浪乞讨人员可以提出申请,经证实后救助站就应立即进行救助。这种申请是自愿的,不能强迫。同时,受助对象在救助站内的人身自由是有保障的,离站是自由的,救助站不能限制。社会救助是政府职责,经费 收容遣送站要摘牌拆栏杆。按照有关规定,各地收容遣送站不再接受按照收容遣送办法送来的人员;对于已收容尚未离站的人员要进行核查,凡不符合收容条件的要抓紧时间进行遣散。对多年寄居在遣送站的智障人员,以及患重病的人员,除要给予医疗救治外,还要上报当地政府研究安置。遣送站内无被收容人员的,要立即整顿,摘掉站牌,拆除隔离性的铁栏杆,清除“监所”痕迹,按照现代救助模式进行改造。 实施细则加紧出台。民政部正制定实施细则。总的原则是确保应该受到救助的人员一定要获得救助。这些人应该是在城市里因生活无着而流浪乞讨的人员,不应包括以流浪乞讨作为生活方式,甚至作为其生财之道者。 谁来监督助人者?民政部正在探索建立救助站重大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受救助人员也可以对救助站进行监督。如果举报属实,主管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他们要承担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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