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南省人大办公厅副主任因受贿被判十三年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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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8:21 每日新报 | ||
《大河报》供本报专稿昨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法院获悉,原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李国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李国富今年47岁,据查明,1998年8月到2001年4月,时任省人大办公厅副主任的李国富分管省人大办公楼的建筑装修。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收受了承建方河南冶金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经理郭某送去的5万元人民币;多次收受、索要承揽办公楼装修工程的河南宇超装 2002年11月4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国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构成受贿罪,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李国富提出上诉。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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