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审议防汛条例草案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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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9:02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周文菁)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昨天举行,《上海市防汛条例(草案)》提请审议。龚学平同志主持会议。 条例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防汛工程设施,毁损护滩防浪作物或者砍伐堤防防护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或者填堵河道,在第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保护范围 条例草案还规定,在汛期,未经批准而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严重影响防汛安全的,市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实施强制拆除措施。 会议审议了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修改的 9部法规修正案草案。本市自 2000年以来组织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于 2001年 10月和 2002年 1月审议通过了相关决定,对与行政审批改革相关的部分条款中止执行。委员们认为,从一年多的实践来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市政府此次提请审议的法规修正案草案较可行。 会议还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包信宝、刘伦贤、任文燕、张圣坤、陈豪、胡炜等出席会议。副市长杨雄、唐登杰,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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