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地”三平米偿罚三千余毁绿者追悔莫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9:05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只因门前绿地“碍眼”,就任意将其铲平。在居民举报下,一个公然毁绿的业户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日前,据芦家街的居民反映,在芦家街51-1号的一家饭店正推平门前的绿地,拔了花坛中的丁香树,铺设道板。随后,记者与南岗区城管执法局夜勤科的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看到这家饭店门前人行道上的花坛绿地已被推平,一棵丁香树被拔走,花坛的铁栏杆被锯断, 对此,执法人员认定其违反了《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中十三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占挖绿地”的规定,依据条例的第三十五条第七项“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按占挖费和恢复费的二倍至五倍处以罚款”规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处罚。该房东向园林部门交纳了876元的赔偿费,其中毁绿地的赔偿费为216元,毁树木的赔偿费为360元,毁花坛砖基罚款300元。执法人员根据“条例”,确定该房需另交纳的罚款额为2460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说,一些商家出于各种动机,常常在天黑的时候偷偷挖掉绿地。本报及有关部门开展“护行动”活动期间,一些商家被举报,并受到处罚。执法部门在此希望举报人能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法,便于落实奖励条款。(本报记者张旭升)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