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9月30日营运车减征路费4-5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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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9:07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左志红)记者昨日获悉,为给营运车司机减负,路费征收机关最近推出六项减收路费措施,减免期限为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据悉,在减免期内,除旅行社旅游包车免征公路客运附加费外,其它营运客车的公路客运附加费按50%计征,但此前征费标准已按50%及以下减征的不再减征。 在减免期内,餐饮、旅店、娱乐、旅游车辆以及公路客运车辆、出租车的公路养路费,广州市按现行标准的60%征收,但此前的征费标准已按70%(广州市60%)及以下征收的不再减征。 已办了年统缴手续并已全额缴款的车辆,除省政府“32号令”规定可退费的外(“32号令”规定被抢被盗车可办理退费),其余的不办理退费。 已缴纳5月-9月公路规费的车辆,多缴部分可以在余下的月份中冲减。但不允许在下一年度的统缴费中冲减。 “集贸市场“的车辆在行驶证上应具备地址及市场名称,以个人名字出现的,不列入减免范围。 据介绍,这几项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市民若不清楚可拨打广东省公路局的咨询电话:87764343,广州市方面的业务咨询可打83598690。(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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