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向建房农民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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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9:13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近日,省建设厅发出《关于村镇建设中减轻农民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建设与规划部门不得向建房农民收取无依据的各类费用,包括不得收取沟巷费、建房押金、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及代地税部门征收建安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通知》中说,目前,我省少数地方对农民建房收取沟巷费、建房押金,该两项收费无依据,属乱收费范畴,各地不得收取;建房勘测费属于有偿服务范畴,但必须坚持自愿原 另外,省建设厅已明确规定,原则上建设与规划部门不得代地税部门向建房户收取建安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今后,凡因代地税部门向建房户征收建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而被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通报的,所在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应负主要责任,并向省有关部门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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