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雇人欲埋病孙(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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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9:19 南方都市报 | ||||
《刑法》规定:父母拒绝抚养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构成遗弃罪,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报讯据《华商报》报道 一个新生男婴,出生时患病遭到家人遗弃,医护人员发现后全力救治,并最终使孩子恢复健康。医院几番通知家人接回孩子,却遭拒绝。近日,发生在高陵县的这起弃婴事件让人们议论纷纷。 6月3日上午9时30分,高陵县医院产科接收了一位从张卜乡庙西村东组送来的产妇。10时05分,产妇杨娜生下一男婴。由于孩子生下来时脐带绕颈,经诊断为新生儿窒息、肝炎、缺血缺氧性脑病。11时,男婴转入儿科接受治疗。 经过几天救治,孩子的状况仍不太好。6月7日,主治医生向孩子家人交代了病情。由于孩子的父亲在广州打工未归,当天下午,孩子的爷爷潘斌善签字放弃治疗,办了出院手续后将孩子抱走。 6月9日上午,医院工作人员听到院内的自行车棚有孩子哭声,循声而去发现了被弃孩子。院领导得知此事后决定立刻救治孩子。经了解,孩子是医院一护工放到车棚的。据该护工讲,6月7日下午,孩子的爷爷给了他10元钱,让他把孩子埋了。他接过孩子后发现尚有一丝气息,便将孩子先放在车棚想看看再说。不忍心一个小生命就这样被弃,医院对孩子进行了最好的治疗。一周后,孩子完全恢复了健康。此后,医院三番五次通知其家人将孩子接走,却屡遭拒绝。孩子的爷爷称,家里经济状况差,孩子以后若有什么后遗症他们无钱医治,让医院把孩子送人。6月19日,医院院长张记安亲自做工作,潘老汉仍不愿意接孩子回家。孩子的母亲杨娜跪在地上哭泣不止,求张院长给孩子找个好人家。6月23日下午,记者和张院长再次来到潘老汉家中,潘老汉一再说他征求过儿子的意见,家里没有条件养活这个孙子,不打算接回来。而杨娜则一言不发。 张院长表示,孩子已完全恢复健康,4000多元医药费医院也可酌情减免。如果家长还不接孩子,医院将向法院起诉。 记者看到,潘家砖瓦房簇新、门庭宽敞漂亮,家内的陈设也并不差,似乎并不像潘老汉所说的那么困难。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者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图: 爷爷对着医院负责人说:“这个娃娃我不要。”《华商报》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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