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李嘉廷行贿 13万当上行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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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9:19 南方都市报 | ||
向李嘉廷行贿 13万当上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原行长李忠平昨受审 本报讯 据《滇池晨报》报道 副行长垂涎行长之职竟花巨资买官,不想东窗事发后身陷囹圄。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原行长李忠平行贿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时任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副行长的李忠平为了担任行长职务,找到当时云南省政府负责联系工商银行工作的副省长李嘉廷,请李支持其当行长,李满口答应。随后,云南省委组织部征求李忠平任职意见时,李嘉廷表示同意李忠平任行长之职。 同年12月,李忠平被任命为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之后,李忠平为了感谢李嘉廷,竟无视国法,于1996年12月至1999年底,先后5次向李嘉廷行贿人民币约13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忠平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依法惩处。昨日的庭审中,李忠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行贿事实没有异议。 经法院审理后,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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