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年审无须消防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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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9:29 金羊网-新快报 | ||
已取得开业前消防法律文书 新快报讯 (记者 张斌 通讯员 黎夏舒 徐尚明)从今年底开始,取得开业前消防法律文书的公共娱乐场所、部分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经营场所、劳动密集型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储存企业年检时将不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只需要提交开业前的消防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即可直接办理年检。这是记者昨日上午从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联合举行的 为既规范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又方便广大群众和社会单位,省公安厅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联合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工商办证时需设消防前置审批的范围,大大减少了审批环节。 营业面积不超过50平米 《通知》明确规定,单独设置在居民住宅楼首层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小餐馆、小商场、小美容美发店等各类经营场所则可直接办理开业登记、变更和年检,不再需要提供消防法律文书。《通知》还规定,已经消防审验合格的经营场所,只要经营场地和使用性质没有改变,向工商部门提交原有消防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即可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以1998年9月1日划线 据悉,该《通知》还取消了工商办理年检时消防检查的程序。取得开业前消防法律文书的经营场所年检时不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只需要提交开业前的消防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即可直接办理年检。该《通知》以1998年9月1日划线,明确要求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场所以公安消防机构制发的“符合整改要求”的《复查意见书》或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明确意见的法律文书为准,而1998年9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场所,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为准。 取缔四类公共娱乐场所 据广东省公安厅何广平副厅长介绍,对设在建筑物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的,设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物内的,毗邻重要仓库或危险品仓库的,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的四类公共娱乐场所,公安消防机构应责令其停业,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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