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都应登记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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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9:42 新华网 | ||
从7月1日起,本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这是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发布的《关于改进本市单位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意见》中决定的。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招退工登记备案行为,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市劳动保障局要求本市用人单位凡使用本市各类劳动者,包 据介绍,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含建立了标准劳动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的),只要自招用之日起的30天内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并将该名册直接送达或以快递、挂号邮寄至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区县职业介绍所,即可办妥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只要在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的7天内,填写“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并将该证明送达区县职业介绍所,即可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从7月1日起,本市用人单位还可通过登录市劳动保障局网站(),在网上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查看办事结果。(文/汪洋)(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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