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虽已明文取消,但有关调查显示———供水增容费仍在变相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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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9:57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韩晖通讯员/林柱)小区建设报装自来水,自来水公司要征收5%的管理费,以及“全分析”、“室内工程质检费”等,还有各种名目的管网“主材费”、供水“接口费”、“输水干管分摊费”等,收费名目五花八门,省物价局已明文取消的供水增容费,有的地方仍在违规或变相征收!昨日,省房地产业协会正式将“房地产开发中供水项目不合理收费的调查报告”提交给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呼吁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各地切实取消“供水增容费”以及各种名目的违规收费,减轻住房建设中不合理的费用负担,促 据调查,全省房地产开发中的供水项目收费情况可分三类:一是已经停止收取“供水增容费”及其它名目费用的城市,有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茂名、肇庆、韶关、潮州和汕尾10个市;二是仍在违规收取“供水增容费”的城市,如梅州兴宁市,开发企业规划报建时要按建筑占地面积缴纳30元/平方米的自来水增容费;三是虽取消了“供水增容费”,但又易名为其它名目的不合理收费的城市,有广州、深圳、梅州(市区)、惠州、江门、阳江、湛江、清远、揭阳、河源及云浮11个市。 调查中,省房协专门抽查广州从化和梅州兴宁两个县级市,发现这两市违规收费现象严重。从化市的开发企业要缴交水厂建设费、户外市政管网补偿维修费、市政管网工程摊消费以及外管补偿费等多项费用。兴宁市的开发企业除了交自来水增容费外,还要缴交供水设施有偿使用费、自来水开口费、管网分摊费、入户费和支管网改造费等费用。 调查中,许多开发企业反映,原收费和现行收费数额变化不大,只是收费项目名称有所改变。另外,不少开发企业反映,供水部门管理中还存在着垄断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问题。如揭阳市有些住宅小区建设时,小区内的自来水管网安装工程必须由自来水公司承建;茂名市有的开发公司反映,管网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由供水部门负责设计施工,产权归供水部门所有。 省房协有关负责人指出,各种工程外的名目繁多的收费,加大了开发企业的负担,增加了商品房造价,最终都把负担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规范供水市场收费行为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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