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厅长杨华维接受采访时指出现有收容站要推倒重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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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9:57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昨日,笔者就国务院公布并于8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采访了省民政厅厅长杨华维。杨华维指出,现有收容遣送站要推倒重来,破旧立新。 问:省政府职能部门如何看待《办法》? 答:国务院出台的这个办法,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也是民政部门所承担的社会行政管理和社会救助职能的重大制度性调整和变革。它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省民政厅作为广东省政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热烈欢迎和衷心拥护国务院出台这个办法,并要执行好这个办法。 问:办法的操作性怎么样,有没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答:总的来说,办法就如何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包括救助站的设立、工作任务、职责和要求、经费来源等都作出明确规定,但一些具体技术性问题有待完善。目前,民政部正在抓紧制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细则,民政部的细则出台后,省民政厅也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问:省民政部门的收容遣送站及其工作人员如何安置? 答:废止收容遣送办法,实施救助管理办法,这是对民政部门工作职能的重大制度性变革。救助站与原收容遣送站相比,在思想观念、服务对象、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方法等方面都有着本质区别,因此,对现有收容遣送站要推倒重来,破旧立新。 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需要设立救助站的,可以对原收容遣送站全面改造,或重新择地建设。对确定不设立救助站的,原有收容遣送站要转业甚至撤消,具体处理方式由当地政府决定。原收容遣送站人员或经严格培训合格后转为救助站人员,或分流安置转入其他行业工作。 问:怎么处理现有收容人员? 答:根据国家民政部下发的紧急通知,对身心健全的收容人员,民政部门要为其买好车票、备足路上够用的钱物,尽快送其回原籍,或查清其身份后立即放人;对痴、呆、傻、病者,民政部门要继续对其提供救助。 问:如何筹集救助经费? 答: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因此,救助站的救助经费,包括正常工作经费和建设、改造等专项经费,均应由设立救助站的地方政府财政解决。此外,我们将争取省财政拨给专项经费,补贴部分贫困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的建设或对原收容遣送站进行全面改造。蒋才虎 王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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