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收医疗废物处置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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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0:02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叶军 通讯员 王勇 李芳)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昨日下发文件,同意即日起在武汉市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医疗废物处置费分别向住院病人和门诊输液病人收取,收费标准为:医院对住院病人在现行床位价格上,每床每日收2元;医院门诊部和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对门诊输液病人按每人每次加收0.8元。目前,收费范围暂限于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7城区的医疗机构(含省管医院、厂矿企事业单位、民办医疗机构及部队医院接受地方人员就诊部分,不含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街道、 又讯 (记者 叶军 通讯员 王勇 李芳)我市唯一一家有害废物焚烧处置中心,已在洪山区九峰乡鸡冠山建成,目前主要回收医疗危险废物,即日起,我市不再批准医院新建、改建、扩建自备的小焚烧炉。医疗危险废物是指医院在医疗服务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往往附带病菌,危害远胜于生活垃圾,若处理不当,会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目前,武汉市每天产生的医疗危险废物约25吨,昨日,市卫生局要求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配合处置中心工作,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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