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书市人大
江汉区教委退休职工王家善告诉记者,他是在不久前看到本报关于遗体捐献立法的报道后,勾起了那桩被搁置的心事。2000年3月我市遗体捐献工作刚启动。王家善说:“当时从报上看到因为尸源紧张,医学院的学生们连解剖课都没法上。我就到市红十字会去报名捐献了。”今年66岁的王家善身体健康,言谈中并不避讳死字:“死后一具尸体,既然能作医学 研究用,又何苦白白烧掉给浪费了?我是个党员,就当是把一切都给了党吧。”但王家善的举动遭到了老伴和3个孩子的一致反对。老伴至今还对老王那次的擅自主张不解:别人死了还要大老远的葬回祖坟入土为安,他居然连个全尸都不要了?再说,他走后伢们把他的遗体捐了,亲戚朋友也会说东道西呀。由于直系亲属都不肯签字,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婉拒了王的申请。虽然知道家人都是一番好意,但捐献受阻还是给王家善留下了一个不解的疙瘩:“遗体是我自己的,是否需要捐献应该尊重我的意志,为什么一定要亲属的签字同意呢?”1个多月前,得知我市正在为遗体捐献立法时,王家善赶到市人大送去了两条建议——一是遗体捐献应该以本人意愿为准,不受家属牵涉;二是本人和相关部门签了捐献协议后,就要强制确保之后的协议落实。立法宜慎重但王家善的建议未被采纳。记者了解到,目前的条例修改稿,并没有作出相关强制规定。市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遗体捐献的实际操作中,志愿者仍然有说服家人同意的义务。捐献遗体行为的实施必然牵扯到家属,因志愿者死后不顾家属反对,强制执行捐献而导致的难解纠纷在外地并不鲜见。该负责人承认,这是遗体捐献具体工作部门不得不考虑的。所以他们强调,捐献自愿既包含本人自愿,也含有直系亲属的自愿。武汉大学民法学专家余能斌则对此表示异议。他认为,每个人都有对自己身体的自决权,只要本人明确表示捐献意愿并履行法律手续,这种自愿是真实有效的就应当被尊重。我市立法对这个问题又是作何考虑呢?市人大法规工作室副主任程一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的制定是在国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条件下的探索性立法,“慎重”二字尤为紧要。未对王家善这种情况作出特别规范,就是基于这种总体考虑。遗体是带有一定人格成分的特殊捐赠物,涉及到一些人的感情。如果直系亲属感情上不能接受,有关单位强制执行遗体捐献,这在初期推行过程中极易产生民事纠纷,最终把好事变成坏事。在目前社会风俗伦理习惯还不算很成熟的条件下,程一方强调:“立法必须考虑到可操作性和可接受度。”但他同时认为,这种基于慎重稳妥的立法考虑,并非简单否决捐献人的自决权利。随着我国民法典制定和遗体捐献大力推进,相信王家善的问题会得到解答。
本报记者 杨春梅 通讯员 王德平 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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