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有了区域监管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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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0:17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6月24日讯(记者郝爱萍 通讯员靳明义)今天从省质监局获悉,今后质监部门打假将全面推行“区域监管责任制”,依靠街道办事处、乡镇等进行巡查整治,质量打假单靠质监部门一家的做法将得以改变。 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主要依靠县级质监局,由各县级局将本行政区按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分成若干责任区,把责任落实到责任机构和具体人员上,并要与责任区 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对责任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日常巡查,承担对区域性、行业性假冒伪劣问题的具体整治任务。同时,发现重大违法行为要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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