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普通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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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0:21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讯 6月24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正式出台2003年度普通大、中专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并对有关收费进行规范。 2003年度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学费继续维持上年标准不变,但向定向单位一次性收取定向奖学金和向专升本学生一次性收取办学经费的收费办法,作适当调整,即:向定向单位一次性收取的定向奖学金,重点院校和211工程学校本科生每生不超过2万元,一般本科院 另外,向专升本学生一次性收取的办学经费,工科体育类、医药公安类和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学生1万元,农林航海地矿油类、文史哲理类、经教法管类学生0.8万元。专本沟通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学费,按沟通学校和预科班所在学校同专业本科收费标准执行。热门专业由省教育厅按热门专业数不超过我省高校实际开设专业数的20%确定,在非热门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学分制的学校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完成学业所交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同时,允许学生重修并可按学分收费标准的50%收取重修费。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不得收取重修费。 关于学费以外的其它收费的标准是,住宿费,凡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物价、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2000)湘价费字第259号文件规定执行,非公寓制管理的学生住宿收费,按每生每年本专科不超过600元、中专不超过500元的标准执行。宿舍内有电视机、电话和洗衣机等设备的,一律不得收取押金或保证金。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按学生的实际在校时间(以学期为单位)收取住宿费。代收费的收费标准是,书籍课本费按学年据实向学生代收,学年终了后多退少补。新生军训除按每生65元的标准一次性收取军训服装费外,不准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新生每生一次性收取体检费45元,高考已进行体检并且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不再收取体检费。新生每生一次性收取身份证和户口本费32元(其中户口本1元,身份证31元),入学未离开常驻地且已办理身份证,而本人不要求迁移户口和新办身份证的不得收费。学校一律不得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购买被服及其它主要生活用品,学生要求购买的,由学校按不营利的原则代购。保险费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学生自主购买,各学校不得强制推销和搭售。违反以上规定的标准乱收费者,将受到严肃查处。(本报记者 肖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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