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须持“四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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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0:39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针对省内部分不法盐商贩卖假盐、私盐、劣质盐日益猖獗的情况,省公安厅、省盐务管理局昨日再次重申:无定点生产企业证、准运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简称“四证”)者不得经营食盐。 为进一步强化食盐专营力度,专项行动办还严格审定了我省3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全部换发了国家经贸委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严格批发许可证审批手续,并对常德津 王冠华 周清俊 车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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