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上海法院实施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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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0:53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陈忠仪 李惟 记者王骞 上海市高级法院制定的《上海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若干意见》将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法院试行。实施这项制度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深化刑罚执行制度改革,运用法律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促使绝大部分罪犯的教育转化。 据悉,参与社区矫正,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和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非监禁型案件中,坚持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原则,适当运用刑罚,并配合社区矫正组织从事教育转化工作,以达到预防犯罪和减少重新犯罪,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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