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6·2”特大杀人抢劫案宣判 李玉振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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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1:4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熊 飞)6月2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密市法院公开审理李玉振抢劫案,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玉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经济损失6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2日晚,租住于新密市超化镇王村的被告人李玉振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铁丝、手套等作案工具来到同乡张某家,诱骗张某之妻钱某打开房门,趁钱某不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李玉振原籍住处追回赃款1950元,已发还被害人家属;余款被李玉振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玉振持械入户,采用杀人的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连续杀死6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李玉振未当庭提出上诉。②4河南日报2003-06-25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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