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维权任重道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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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4: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家庭暴力令人忧 由于生理上的差异,女性往往是家庭中暴力行为的受害者。从陕西省妇联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看,2002年家庭暴力投诉是2001年的2.4倍。有些妇女因暴力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有的甚至丧失生活和劳动能力。西安市雁塔区一妇女被丈夫喝醉后用啤酒瓶子砸破头颅,致使面容被毁。商州市一妇女因家庭琐事与丈夫争执,被丈夫用滚烫的开水从头顶浇下,造成头 必须面对的性别歧视 一些女大学生为了找到一份好工作,甚至把“会喝酒”、“善公关”等写上了求职书。“过去听到抱怨女性找工作难时我还不以为然,认为可以凭自己的实力消除用人单位的偏见。现在我才知道,女性找份工作有多难。”西安市南郊一高校的女大学生小张在参加了几次招聘会后,显得非常疲惫和无奈。不少女大学生反映,一些企业和单位招工“简直就跟选美一样”。曾经有一名女大学生扮成男性,用人单位对“男士”表示了极大的兴趣,而当知道她是女性时,当即表示了遗憾。现在遭遇性别歧视的还有不少女性,其中下岗女工也遇到招男不招女的尴尬。 令人困扰的性骚扰 当西安市莲湖区的全国首例性骚扰案余波未平时,6月,北京市首例性骚扰案又一石激起千层波。曾几何时,中国人对性骚扰一词还很陌生,人们习惯于用“耍流氓”来指异性对他人进行有性倾向的身体接触或语言侵犯。直到90年代后期,人们才逐渐接受了“性骚扰”这一概念。性骚扰的发生具有隐蔽性,例如在公交车上、办公室里、医院诊疗室等,很难引起旁人的注意,当事人往往有苦难言。一般来说,女性遭遇性骚扰的机会比较多。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受到性骚扰的女性多数忍气吞声,再加上我国目前尚无法律对性骚扰的界定,而且性骚扰本身具有隐蔽性,其证据难以收集,因此许多性骚扰案最终都不了了之。 过错方举证令女性为难 在陕西省妇联接触的离婚的投诉中,相当一部分是男方经济地位提高后,有了婚外情而提出离婚的。新《婚姻法》明确了过错方的赔偿责任,而我国《民法通则》的“举证责任自负”原则,在实践中限制了女性对过错方赔偿责任的享有。因为,婚外情多是在隐秘的情况下进行,即使有的处于半公开状态,在外租房同居,很多人也不愿意到法庭作证,这使得人证的取得十分困难。有的女性只得采取跟踪拍照、破门而入等手段取证,但这样做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而且取得的证据还因为证据的不合法不被法庭采信。另外,男方的财产状况难以掌握也是不少女性感到头疼的事。男方在外做生意、办实体,其经济状况可能只由他本人掌握,女方虽然知道男方有巨额资产,却苦于无法取得有力的证据。分割财产时,法庭又只能就查明的财产予以分割,这就使得女方的经济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证,有的甚至还可能因为男方提出的债务方面的证据而负债。 离婚女性的居住问题 虽然现在已取消福利分房,但以前福利房的遗留问题,以及我国传统的“分男不分女”的分房方式,造成许多已婚女性居住在男方单位分给的福利房中,一旦离婚,女方便面临无处栖身的境遇。男方补偿的一半房价,远远不够买商品房。使一些没有经济来源的女性宁愿忍受家庭暴力、丈夫外遇等不敢说半个不字。西安市一妇女身体有病,丈夫提出离婚,致使她无处居住,无钱治病,一气之下跳楼自杀,虽保住了性命,但落下了终身残疾。 妇女的社会保障仍是薄弱环节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下岗女工和打工妹的社会保障、劳动保护成为薄弱环节。例如对下岗人员与原企业的关系以及下岗生育费用无明确规定,许多下岗女工的生育费无处报销。有些企业缺乏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措施,一些私企甚至个别国企对女职工的生育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百般刁难,不予落实。有的企业在女职工生产、哺育孩子时乘机将她们推出门外。妇联有关人士说,造成这些问题除了政策法规不完善,人们法律意识淡薄之外,有些部门分工不明确,对问题不能及时处理也是原因之一。由此可见,维护女工权益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要真正把保护女性权益落到实处,还需相关部门和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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