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厅长:收容站已开始摘牌重新改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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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4: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赵仲炜、通讯员王锦昌报道:昨天下午,广东省民政厅厅长杨华维就即将施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广东省内的收容遣送站已开始摘牌并着手进行改造,拆除所有限制人身自由的铁窗铁门、拆除隔离性的铁栏杆,站里以前所有的监狱看守所的痕迹将全部被清除,新救助站将实行开放式管理。对于在救助过程出现的细节问题,广东省民政厅将在民政部出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细则》后,根据广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不设救助站要撤收容站 根据“办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应由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决定设立与否。需设立的,可以在原收容遣送站基础上进行全面改造,或重新择地建设。对确定不设立救助站的地方,原有收容遣送站要转业甚至撤消。广东省民政厅杨华维厅长说,新“办法”提出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所以,新的救助站与原收容遣送站相比,在思想观念、服务对象、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方法等方面有着本质区别,在硬件和软件上都要改变。他举例说,深圳已着手拆除收容遣送站的牌子,下一步还要拆除那些限制人身自由的铁门铁窗,撤消收容股、管教股、遣送股或一中队、二中队等象征限制人身自由的部门和编制,还要加快所有工作人员思想的改变,以适应“办法”。对于现有收容站而言,不仅要转轨,更是一个破旧立新、推倒重来的过程。 对于目前一些收容站内被收容人员的去留问题,杨华维说,由于前段时间非典影响,广东省很多收容站为避免感染,已从5月初停止了收容工作,所以,目前在广东58个收容站中还有收容人员不多。对于这些人员,有关部门会对他们的身份进行重新审核和甄别,属于救助对象的,会对他们提供相应的食宿及医疗等方面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人员,将向其提供车票路费劝告其自动返回家乡,不愿回家的,将由他们自己决定去向。 进站要申请离站讲自由 新的办法强调自愿原则。自愿是现代社会救助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在新的制度下,生活无着的社会流浪乞讨人员可以提出申请,经证实后救助站就应立即进行救助。这种申请是自愿的,不能强迫。同时,受助对象在救助站内的人身自由是有保障的,离站是自由的,救助站不能限制。第二,讲求平等,就是救助站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不是施舍,更不是恩赐,得到救助是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享有的基本权利。第三是无偿,社会救助是政府职责,经费理应由政府负担,不应该向受助人员收取费用,同时要实行开放式管理。 临时性救助不会养懒汉 实行自愿救助办法后,是否会有人不愿意离开救助站,从而影响对真正需要帮助人员的救助?杨华维表示,新的救助制度是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措施,应该有时间限制,受助人员不可能长时间住在救助站。这些人最终的出路是要回归家庭,并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效结合起来,例如有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应通知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接回,由家属担负起赡养、抚养职责。对于无法查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户籍所在地的,由救助站所在地政府安置;对于回到户籍所在地但无家可归的,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安置。 如何明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范围?民政部正在论证。总的原则是确保应该受到救助的人员一定要获得救助。这些人应该是在城市里因生活无着而流浪乞讨的人员,不应包括以流浪乞讨作为生活方式,甚至作为其生财之道者。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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