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原罪”的体制根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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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4:45 《南京》周末 | ||
资本有“原罪” ,权力何尝没有“原罪”。 从牟其中到杨斌,从仰融到周正毅,中国的富豪们一个接一个出事,使得一些民营企业家身上的“原罪”,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沉重话题。 所谓“原罪”,简言之,是指一些民营企业家或者“第一桶金”来路尴尬,或者利用 “清算派”要求,必须通过反腐败的形式,把被非法转移的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追回,“否则就是对国家和人民的犯罪”。“大赦派”主张对企业家实施“税收特赦政策”,因为“现在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家惶惶不可终日,他们不仅想方设法在国外办绿卡,而且还在把资金转往国外”。此外还有“折中派”,呼吁“在有原则配套措施的前提下大赦”云云。 应该说,三派的意见都自有其道理,但正如有分析所言,现在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富豪们是否有“原罪”以及有多少“原罪”,而在于他们当初为何会犯下“原罪”?中国的经济改革,是在国有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以及权力控制经济这一宏观背景下开始的,今天的民营企业家,一开始大多是被体制排斥的小业主或小老板,他们要想在那样一个夹缝中生存发展,谈何容易? 一些“聪明者”想要先富起来,便去贿赂权力,靠权钱交易、钻制度和政策的空子,来取得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取得的社会资源和收益。尤其是当一个社会处于转型期,特权可能具有比单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更加明显的诱惑力时更是如此……何况在改革的相当长一段时期里,很多人破坏社会的游戏规则并没有受到惩罚,或者虽受惩罚但得到的收益远远大于违法的成本。这就是寻租现象大量与民营企业“有染”的原因,是民营企业家“原罪”的制度根源。 好比一个大家庭,子女众多,家长偏爱老大、老二,把绝大部分家产交与他们经营,却把其他孩子统统推向社会自谋职业,同时有意无意地放任这些“苦孩子”挖大家庭的墙脚。突然有一天,家长发现老大、老二没什么长进,其他“苦孩子”却靠着摸爬滚打躲闪腾挪干出了大名堂,一个个富得流油了,尾大不掉了,不管不行了。把“苦孩子”们全都抓起来,要求他们把一分一厘都交代得一清二楚,而后依法严惩,该关的关,该杀的杀?这不但技术难度太大,工作成本太高,缺乏操作性,而且还可能打草惊蛇,使他们携款外逃,作鸟兽散。怎么办? 既然富豪的资本积累与权力存在着密切关系,对富豪们的“原罪”实行无限追诉的结果,就必然要追溯到某些权力者身上。这恐怕是更令人意外而尴尬的事。资本有“原罪”,权力何尝没有“原罪”。比如某些官员,他们的权力来源就并非真的无可质疑,他们与那些富豪之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暧昧关系。他们手中权力的“合法性”,最终被发现是那么的不争气、不堪一击。 不解决某些权力在握者的“原罪”问题,对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的任何追究,都可能是流于隔靴搔痒的表面文章。潘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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