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与“逼民流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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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6: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董峻 王立彬)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现实需要,但目前一些地方存在“逼民流转”、强租土地的问题却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利益。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江苏省苏州市光福镇黄渠村村民反映,去年底镇村两级出动多辆警车,带着电棍、手铐甚至救护车,强行在农户承包地用煤渣填路。此前镇里没与村民商量妥当,就把农户承包 另据记者了解,近几年随着我国农业结构调整,有些地方的基层政府部门把农民的承包地强行以反租倒包等方式租给工商企业搞开发。有的在推进土地流转时,只顾当前利益,不考虑未来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的在收回农户承包地后,甚至不对农户作任何经济补偿。在一些农村,由于土地流转不当导致的干群关系紧张成为主要的社会矛盾。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农业部有关人士强调,土地使用权流转要在坚持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乡镇政府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监督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村级组织主要是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集体土地权益,做好信息、协调、服务等工作。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能租赁农户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转包,不准截留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代扣代缴税费和乱收费。(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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