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失地农民可分享土地非农化增值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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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7:01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6月25日电(谢云挺 丰晓原)浙江金华市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除可足额领到失地补偿金外,还可以分享到土地非农化的增值收益。金华市政府从土地升值的预期收益中,切出一块资金以参保的方式补贴给失地农民,这一措施受到失地农民的欢迎。 记者在金华市了解到,金华市区目前已有4.8万失地农民,这些农民除足额领到失地补偿金外,政府还为其每人缴纳1.8万元补贴资金,设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专 有了政府这块保障基金作后盾,政府同时鼓励失地农民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分1.8万元、1.5万元、1.2万元、0.8万元四档参保,实行自主选档。个人参保这一块,多交多受益,少交少受益,个人一分不交,政府的1.8万元照样出。参保后的失地农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按每人缴费的高低按月相应发给220元、180元、140元、105元养老金,个人未缴费的,按每月50元发给。 据了解,政府确定的1.8万元筹集补贴资金的标准,是根据当地土地出让的预期收益,经过综合测算做出的,用地方普遍认为,政府增加用于失地农民保障的补贴资金,与土地升值的实际收益相比并不多,合乎情理也能够承担。 目前,金华市政府已在市区实施了这项新的征地制度改革,较好地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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