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征用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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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7:0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姚润丰、董峻)征用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的专有权力,除了政府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土地。 征用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须经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须经省级人民政府 征用土地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必须组织安置。给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劳动力安置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但以组织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和兴办乡镇企业为主。 征用土地及其补偿方案必须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告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征用土地不是向农民购买土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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