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得自行聘保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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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7:32 深圳晚报 | ||
深圳警方出台20条规定整顿全市保(治)安队伍 派出所不得自行聘保安 本报记者周力通讯员刘志文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深圳警方为进一步强化保(治)安队伍管理,规范保(治)安队伍行为,发出《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保(治)安队伍清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出台20条规定,《通知》中明确指出对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取缔非法组织清退私招滥聘 《通知》中规定,要立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保(治)安组织,清退私招滥聘的保(治)安员;迅速开展摸底排查,清理保(治)安员队伍。各分局对辖区内各类保(治)安组织的人员进行排查,对其中涉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治)安员依法查处;对个人素质低下、不能胜任保(治)安员工作的,予以辞退;严格保(治)安员的招录审查。凡违法违纪的保(治)安员一经开除,或由于素质低下被辞退的,全市任何保(治)安组织不得再次录用。 严禁穿迷彩服严禁持有警械 深圳警方将坚决清理整顿各类依附于公安派出所的保(治)安组织。任何派出所不得自行聘请保(治)安员,不得组建保(治)安组织与派出所合署办公或并列挂牌;严禁保(治)安组织、保(治)安员从事警务活动;严禁保(治)安组织、保(治)安员非法持有、使用警械及任何杀伤性武器;严禁保(治)安员穿着军队、警察相类似的制服(含迷彩服);严禁保(治)安员在非上岗时间穿着制式服装和配带保安器械;严禁保(治)安组织、保(治)安员设置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严禁保(治)安员驾驶标有“公安”、“警察”字样及“派出所”等警用标志的机动车辆;严禁保(治)安组织、保(治)安员经营管制刀具及警用标志、军警制式服装和警用器械;严禁保(治)安队伍、保(治)安员超越职责从事执法行为;坚决禁止保(治)安员搜查他人住所、罚款或没收财物、扣押他人证件或者财物等行为。严禁保(治)安员刁难、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严禁保(治)安员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严禁保(治)安组织、保(治)安员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 严禁私自提供个人保安服务 《通知》还指出,严禁保(治)安组织、保(治)安员私自为任何个人提供保安服务;严禁保(治)安组织、保(治)安员从事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的工作;严禁娱乐场所自建保安队、私招保安员;严禁保安服务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提供有偿或变相有偿的保安服务;严禁保(治)安组织、保(治)安员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通知》要求,各公安分局务必认真抓紧落实,并组织保(治)安员认真学习《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引导他们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把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要立即将通知传达给辖区内每个保(治)安组织及每名保(治)安人员,做到一个不漏。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作者:本报记者周力通讯员刘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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