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企业仅3万集体合同有法律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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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22:0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我省从1995年1月起就已实行企业集体合同审核工作,而我省劳动保障部门的统计表明,目前全省近10万企业中,仅3万企业实行这一制度。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总工会得到的消息。为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集体合同报送工作的通知》强调,只有经审核合格的集体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个人与企业签订合同要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框架内进行。 据了解,自1995年1月《劳动法》实施起,我省就开始实行企业集体合同审核工作。在此过程中,出现一些企业怕麻烦不送审;个别设区市则在取消行政审批审核的工作中,将集体合同报送这一法定程序也给取消了。 《通知》规定从现在开始,企业在与职工代表协商达成基本一致后,先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等报劳动保障部门预审,劳动保障部门在7天内未提出异议,企业可正式召开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应自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以及说明材料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接受报送后,发给《集体合同登记证明书》,并明确在15日内劳动保障部门未再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即生效。对集体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企业与职工代表重新协商、修改后再作审核。无主管部门企业的集体合同,按省、市、县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划分,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 (本报记者 王萍通讯员孙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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