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防治非典工作进入常态长效管理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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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2:05 新闻晨报 | |||
从即日起,终止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沪府发犤2003犦28 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从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地区返沪人员实行医学观察、来沪人员实行健康检查的通告》(沪府发犤2003犦32 号),以及相关的调整性通知和应急性措施。 通告提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调整和完善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室、定点医院的设置 有关单位要继续科学、规范地做好对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的消毒保洁工作。口岸道口、学校、旅游等系统以及农民工的防范“非典”工作,分别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通告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做好防治“非典”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的化解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降低非典型肺炎对本市部分行业影响的若干政策》(沪府发犤2003犦31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非典”防治期间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沪府发犤2003犦34 号)的各项规定。 各社区要继续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引导社区居民弘扬守望相助,互相关爱的风气,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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