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受伤害不能“撞了白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2:07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据新华社6月23日消息,“撞了白撞”的说法曾一度在一些地方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中流行,并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争论。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对于交通事故中行人受伤害给予特别保护,规定机动车一方必须承担责任,“撞了白撞”的说法未被采纳。 再次提请审议的草案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本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两性学堂--关注两性健康 学习两性知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