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交通状况不能以生命为代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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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2:07 京华时报 | ||
作者: 沈峰来源: 大河报 我国许多城市交通状况不理想,其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归根到底还是交通管理不力的问题。比如,许多路段车道与人行道不分,信号不全,标志不明显;自行车道与汽车道不分,自行车道过窄;十字路口信号灯放行时间不合理等。为了提高城市的车辆通行速度,首先需要解决的应该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以及交通管理的科学化、人性化等问 现代法治在处理权利人之间的权利冲突时,一般都注重保护弱者的权利,这正是现代法治可亲可爱的平民性表现。我们必须考虑这样的问题:在给机动车提供最大方便的同时,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也应获得同等的方便。 宪法保障人们的生命权,因此在任何规定或者法规中,对人们生命的尊重是最基本的立法标准。笔者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时对“撞了白撞”不予认可,正是出于对“扶弱”这个现代法治精神的慎重考虑。因为,我们不能寄希望于用生命的代价来提高全民族的交通法规意识。摘编自《大河报》6月25日 文/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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