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四项措施优待外来员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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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2:16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 今年以来,石狮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特点,强化四项措施优待劳工,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落实司法救助有关规定,积极实施最高法院关于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劳动报酬纠纷、工伤索赔等劳动争议案,经审核有经济困难情况的,均予以批准缓、免交诉讼费。 二是强化诉前调解。对涉案人数较多的劳动报酬纠纷,石狮法院及时与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了解情况,提前介入,在保障劳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化解纠纷。 三是简化担保手续。法院对外来工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只要求提交书面保证。在审理过程中,主动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确保判决的执行。 四是快执行先分配。对人数众多的劳动争议案件,该院指定一个三人小组执行,巧用执行措施,争取快速兑现案款,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执行款优先分配给工人,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陈清真记者许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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