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召开公判大会 首次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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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2:26 都市消费晨报 | ||
本报记者:孙瑞红 晨报讯:在“6·26”世界戒毒日来临之际,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5日召开了又一轮严打整治公判大会,大会对邓冠威、周文生等12案19名被告人宣布了一审判决。对马继军、杨振华、梁觉富、吴小军、买买提艾力·依米提、吾买尔·吾守尔、阿不拉江·阿不都克里木等一批犯有抢劫、杀人的被告人宣布了终审判决。 与以往不同的是,乌市中院首次对终审判决的罪犯使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这也是我区首次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今后这种死刑执行方式还将逐步在全疆推广。 据介绍,1997年1月1日,我国新《刑法》正式公布实施,将注射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用法律条文规定下来。当年3月28日,在全国率先采用注射方法执行了两例死刑犯,而且非常成功。 2001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昆明召开全国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会议,决定在我国全面推行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内采用药物注射方式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最早的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至少已有6次成功地使用这种方式执行死刑。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全国三个试点法院之一,已于2001年5月18日和19日,成功地对死刑犯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从枪决到注射死刑,是一种社会进步。随着昆明、沈阳、杭州等地方法院成功地实施一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以来,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也于6月25日首次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这表明这种更人道、更文明的死刑执行方式在观念上开始得到人们的认同。也说明了文明,进步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 在今天的公判会上,马继军等被告人的犯罪手段令人发指。被告人马继军、杨振华一个30岁,一个只有28岁,均是米泉市人,无职业。 2001年12月5日凌晨2时许,两被告伙同丁玉生(在逃)经预谋和事先约点,携带长刀、钢管、匕首等作案工具,窜至本市红山东路红桥加汽站旁,强行闯入被害人汪正春家中,持长刀、匕首将被害人汪正春及其妻子彭德菊杀死,并将被害人的女儿汪小红打伤,后劫走现金1700元、金项链、金戒指、金耳坠各一付。 罪犯阿不拉江·阿不都克里木,1998年在监狱服刑期间脱逃。2002年4月16日晚9时许,在克拉玛依搭乘一辆出租车,行至乌鲁木齐市南郊乌拉泊路段时,该罪犯掏出手枪击中出租车司机头部,后又将被害人拖至桥洞内,用石块猛击头部致其死亡。 上述被宣布终审判决的罪犯,公判会后将遵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和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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