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水资源费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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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6:00 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6月25日讯 省财政厅、计委、水利厅、监察厅、审计厅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市从今年起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135号令),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据介绍,该办法自去年4月1日起施行以来,有相当一部分地市没有执行新的水资源征收标准,尤其是在公共供水方面;全省普遍存在水资源费征收到位率低的现象;更有少数县 通知指出,供水价格没有相应调整的,可暂采用价外附加的办法征收,今年7月底之前全部到位;要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确保水资源费及时足额征收;从今年起,按各市1999年、2000年、2001年度取用水量统计数,核定下达各市年度水资源费收缴任务和上交省数额,一定三年不变。同时,各级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补缴2002年度应上缴省级的水资源费。今后,凡是超额完成年度上缴省级分成数额的,超出部分省将全部返还各市;对未完成上缴省级分成数额的,其差额由地方留成部分补齐。不按时补缴的,省计委将限制该市基建项目的审批立项和转报,对已经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将予以调整;省水利厅将相应减少其水利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省财政厅将从分配该市的专项资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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