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收益年失百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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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6:00 大众日报 | ||
大面积屯地、大手笔造镇、大规模开发……专家指出,根据土地交易量估算,我国每年国有土地收益流失至少在100亿元以上。 “以地生财”岂能随心所欲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02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收取土地出让金达6000亿元。地方政府 值得重视的是,不少地方政府为获取土地收益,热衷于“低进高出”,追求“以地生财”。突出表现在一方面用计划经济的办法低价拿地,另一方面用市场经济的办法高价供地,即征地越多,所获土地的收益就越大;建设单位圈地越多,未来获利就越大。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征地是政府行为,政府只为公共目的启动征地权,土地管理部门是惟一可代表政府实施征地行为的职能部门。然而,少数地方滥用征地权,出现了“什么人都可以征,什么事都可以征”的混乱状况。不管是什么项目,只要有人来要地,就以招商引资、城镇建设的名义,随意“出让”、“批租”国有土地,有的甚至做起了买卖土地的“官倒爷”。 “挂羊头卖狗肉”现象大量存在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很多国有土地仍然是通过协议出让或划拨形式。一些地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越权批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规用地现象大量存在,如有的地方先占用后补办手续,或采取化整为零、将耕地和良田瞒报为荒地劣地等欺骗手段,违规占用土地;有的以搞特色农业、高科技农业等为名,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东部某县出台土政策,擅自给当地经济开发区批地,大量良田被占用,近2万名农民的利益受损。 不少地区还出现了以建开发区、大学城、科技园区为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的问题。最初以高科技农业项目立项的沈阳“荷兰村”,就曾在报纸上大打房地产销售广告,“菲菲澳家”占地8平方公里。事实上,当地政府根本就不具备审批大片耕地的权限。 无序开发使国家农民两头受损 土地市场开发与管理的不规范,导致国家与农民两头受损。《土地法》规定,如果国有土地属划拨使用,则不必缴纳土地出让金。东北某市从1997年至2000年期间,行政划拨供地占城市建设供地总量的77%。2000年,这个特大城市批租土地收回的出让金仅为7000万元,国家的财政收入大量损失。 与一些地方政府获得高额土地出让金形成鲜明对比,同期的征地补偿费却极少,一些地方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现象严重,农民的损失得不到合理补偿。据调查,前几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每年平均在450亿元以上,而同期征地补偿费只有91·7亿元。浙江省上虞市2000年土地出让收入2·19亿元,其中征地补偿费只有591万元,仅占卖地进账的2·7%。福建省莆田县城厢区城郊乡的部分村民反映,村里200多亩耕地被上面卖光后,村民仅得到每亩2000元的补偿款,现在生活无着。 (据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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