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条路严惩乱停(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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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7:58 潇湘晨报 | ||||
7月1日开始,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将被罚款100元,这是长沙市《关于禁止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的通告》中的规定。昨日,长沙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近期将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划定五一大道、芙蓉路等16条路为首批试点道路。 违章停放压坏人行道 现代城市的人行道,下面布满了各式各样的管线。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和停放,会造成人行道板的损坏,严重的会损坏煤气、天然气等管线引发安全事故。 城管部门摄像取证 这次发布的《通告》规定,7月1日后,城市道路人行道上禁止行驶、停放机动车辆。违章者将由城管部门拍摄影像并依法对当事人每次每台处以100元的罚款。属于本地车牌的机动车,当事人根据处罚单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外地牌照和无牌照机动车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锁定车轮,实施现场处罚。造成人行道及市政设施损坏的,当事人须依法赔偿。 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和赔偿金,又不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有罚款全部缴至统一设立的帐号内,上交财政。 7月5日后开始正常执法 7月1日开始,长沙首批将对五一大道、芙蓉路、人民路、韶山路(省委至东塘)、解放路、劳动路、黄兴路、蔡锷路、中山路、车站路(展览馆路至人民路立交桥段)、白沙路、银盆路、八一路、曙光路、展览馆路和东风路试点,集中执法,并根据试点情况决定全面实施禁停规定的时间和范围。7月1日至5日,全市将开展为期一周的宣传活动,此阶段以宣传教育为主,之后转入正常执法阶段。 另外,长沙市还将开展取缔正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专项行动。 本报记者 黄 河 实习生 徐 慧 新闻链接 设临时停车场要申请 申请条件:道路沿线单位和业主确需设立临时公共停车场(点)且具备设立条件,所在地属本单位用地红线范围之内且人行道以外有超过3.5米宽、20米以上长的空坪隙地和车辆进出通道及其他有关条件。 申请材料:1.单位书面申请书;2.临时停车场平面示意图;3.单位有效证照(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等);4.单位红线图或租赁合同、协议。 申请地点:人民路2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不得收费:经批准设置的停车场(点),由申请人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经城管、公安交警部门验收合格后,设置准停标志,划定停车区域和泊位,准予行驶和停放。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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