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毒枭在厦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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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8:12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另有两毒贩一审被判死刑、一故意伤害犯被处决 本报讯 (记者 喻丽娜)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毒品案件专场宣判大会。台湾毒贩张志宪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毒贩洪金发、朱国华被一审判处死刑。 今年33岁的张志宪是台湾高雄人。2002年4月至6月间,他先后三次委托颜某(已判刑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志宪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志宪不服,提出上诉。4月2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张的上诉,维持原判。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省高院的刑事裁定。 洪金发43岁,惠安人,曾因盗窃被处劳动教养3年、因犯盗窃罪入狱4年。2002年12月8日,洪金发前往云南购买毒品后,将购买到的三块海洛因改形,和同伙一起随身夹带上飞机回厦门,在高崎国际机场被查获。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洪金发与朱国华为贩卖、吸食毒品,购买、运输海洛因1026克,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 另外,23岁的故意伤害犯刘善武因捅死被害人,被执行死刑。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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