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私企业享受国民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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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8:1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南京市在市场准入、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私营个体经济以国民待遇。昨天,市工商局出台了鼓励和扶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办法。《办法》规定包括私营企业安置待业、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残疾人达到比例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等;私企人员在评定职称、技能鉴定、评选先进以及被授予荣誉称号享受同等权利;外地人员在宁开办企业,投资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聘用的外地人才,可申办南京市常住户口;已取得暂住证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接纳其子女入学,并按规定标准收费。(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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