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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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8:25 浙江日报 | ||
为加强对消防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消防部队反腐倡廉工作,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各级消防监督部门不准干预消防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不准向建设、设计单位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凡施工资质符合有关规定的消防工程施工企业都可以参加投标,施工单位的选择完全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不需要向消防监督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或备案 二、各级消防监督部门不准向任何单位指定或推销使用某个企业生产的消防产品或指定到某消防器材销售单位购买消防产品。所有具备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的消防产品都可以选择使用。 三、各级消防监督部门不准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和消防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收取各种名目的咨询费、管理费。 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当地消防部队的纪委或向省消防总队纪委检举揭发,消防纪检部门一定从速查处。省消防总队举报电话:(0571)85392333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200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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