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荣誉津贴上哪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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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8:3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退休劳模林国汉,是原辽宁某电器修造厂党总支书记兼工会主席,享受省级劳模荣誉津贴待遇。2000年企业改制被私人买断,这时,企业新经营者对国家给予劳模的津贴待遇不认账了。林国汉多次就劳模津贴的事与企业新的经营者交涉,得到的答复是,企业现在改制了,劳模荣誉津贴的规定企业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当初改制企业没有确定这方面约定。林师傅说,根据国家规定,自己应该享受每月80元钱的特殊津贴,这是政府对劳动模范的照顾,钱虽然不是很多,意义重大,对于自己和老伴的生活,津贴也起到很大的作用。老人不 据了解,辽宁省人民政府2000年第19号文件规定,为解决劳动模范生活困难问题,省政府要求各地方政府和企业,自文件下发日起,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在原来分别享受60元、80元、100元津贴的基础上,分别再增加20元。但笔者了解到,辽宁只有少数地区执行了新的增加津贴政策,多数地区没有兑现新的规定。更有一些地区破产、改制、兼并的企业,劳模荣誉津贴新政策不仅没有被执行,过去享受的津贴待遇也无法兑现。 随着企业深化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的步步深入,一些企业、特别是众多中小型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改制,劳模荣誉津贴无人管的现象越来越多地出现,劳模、特别是诸多即将退休和已经退休的劳模,享受政府给予的津贴政策被无端“废除”,由此引发的劳资纠纷增多,在社会上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与林国汉老人一样,辽宁无线电某厂的退休劳模由军,1999年企业一次性下岗分流,这位昔日的市级劳动模范本来应该享受的劳模荣誉津贴一夜之间没有了着落。调查时,该市总工会领导介绍说,根据该地区规定,劳模荣誉津贴应该由其所在的单位支付,单位无力支付的,由所在上级主管局、主管县市区或同级财政部门解决。然而,事情并不像文件规定那样,由军所在的单位没有了,所在的主管局也在机构改革中撤消了,财政部门属于上级拨款单位,在他们的拨款项目中,根本没有这一项开资,兑现劳模荣誉津贴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劳模由军的津贴成了三不管的“无头案”。 笔者在大连采访时了解到,大连地区多数企业在前一轮企业改制中,不少企业对退休劳模荣誉津贴问题给予了解决,特别是县市区中的一些企业,除采取退离休管理中心发放的办法外,也有采取政府发放的做法。但是也有个别破产、兼并和改制的企业,这项工作被忽视了,导致劳模荣誉津贴无人管的局面。根据现状,大连市目前采取的做法是,加强源头参与,在加紧制定有关文件的同时,采取一事一议的做法。由于产权制度改革所有制的多样化,分管单位的不确定性,企业情况与劳模个体状况的复杂多变,无法用一种方式来规范,只能就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对策实施解决。某纺织厂进行改制,总工会当即来到其主管局,在改制的政策起草前期阶段,提出对劳模荣誉津贴的处理意见,明确提出,对分流或下岗职工中的劳动模范津贴,在清产核资时实行一次性解决。他们借鉴有关文件规定,对这些劳模的津贴按照18年的年限,一次性结算。该市外贸局在产改中,其下属有13个公司改制,总工会对其公司的劳模资格确认后,要求该局13个改制公司必须兑现劳模应该享受的津贴,最后均得到了理想的结果。采访中,笔者听到工会系统和企业以及其主管部门一个共同的反映,国家目前对企业破产、改制、兼并过程中,有关劳模荣誉津贴待遇问题没有专门的政策规定,这给从事此项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一家私营企业经理对前来参与解决改制企业劳模荣誉津贴问题的工会干部说:“当初购买企业、职工安置、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都在合同之内,该交的钱我都交了,没有劳模荣誉津贴这一条。劳模享受津贴的规定,是过去政府对原来企业的要求,文件对我现在的企业没有明确要求。现在只要有文件规定,我肯定照办。” 据初步了解,目前辽宁不少地区已经针对此方面的问题开始制定相应的规定,工会组织认为,形势变了,劳模荣誉津贴政策不变,维护职工权益职责不变。大连市针对目前的状况,正在起草一份“关于对破产、改制、兼并企业落实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待遇意见”的文件,即将出台的文件规定:企业破产前,在资产清算前,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形式予以解决;因企业性质改变而失业的劳动模范和该企业已经离退休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由企业在改制清算时,以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形式予以解决;破产、改制企业确因困难而无力解决的,由清算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从地方财政解决。有关人士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能否从全国的角度颁布相应的规定,对劳动模范荣誉津贴问题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来源:曲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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