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扶贫县发展制定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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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8:43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阎锐)为给扶贫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我省《关于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支持力度的意见》在国土资源、经贸、工商、物价、环保、旅游等方面为扶贫县提供了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国土资源部门对扶贫县的土地开发项目,要优先考虑,优先安排,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对扶贫县报批项目收费要给予特殊照顾,能减免的要减免;没有减免权 《意见》规定,经贸部门要积极帮助扶贫县企业开拓省内外市场,在省内外举办各类展销会时,优先考虑扶贫县企业参加,并在条件允许时,对扶贫县参加交易会的费用给予适当减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扶贫县的新建市场实行减免市场管理费优惠政策;适当放宽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将参评注册商标的条件从注册期三年以上降为两年以上。产品质量好、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注册期可降低为一年以上;放宽扶贫县个体私营企业冠“河北”名称的条件;对申请从事个体私营的,免收注册登记费,一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物价部门要降低扶贫县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扶贫县的居民办理防伪居民身份证,每证交纳工本费8元。 《意见》要求,环保部门对各地上报的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对扶贫县优先安排,要支持扶贫县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为部分扶贫县安排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旅游部门对具有旅游资源、具备市场发展前景的扶贫县,要积极创办国家旅游扶贫开发区,在项目、资金、规划、宣传促销等方面给予指导、帮助,免收或减收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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