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可以“胜利”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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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8:43 河北日报 | ||
迷信可以“胜利”吗?如果我回答“可以”,人们会普遍认为我错了。然而,且看一则短文讲的故事:有个地方有人乱倒垃圾,一天该处的墙上出现一行字:“请不要乱倒垃圾!”无人理睬;第二天那行字改为“此处禁止乱倒垃圾!”还是无人理睬;第三天改为“此处乱倒垃圾者罚款5元!”;第四天改为“此处乱倒垃圾者罚款10元!”一概无人理睬;第五天改为“此处乱倒垃圾者,全家死光!”从此再无人往那里乱倒垃圾了。 这则短文讲述的故事情节很简单,它传达的意思却很深刻———道德劝说不管用,警告、规定乃至地方法规不管用,迷信却管用得很。这是多么可笑的一幕! 然而,谁又能够说这不是咱们生活中某种程度上的真实情形呢? 这里我们不得不问:这种怪现象到底是怎样产生和存在的? 按理说:道德劝说和警告有约束力,规定乃至地方法规有强制力,是实实在在起到调整人们生活和社会关系作用的东西,是科学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怎么竟然没有用呢?而迷信的玩意儿,比如诅咒“全家死光光”之类则是彻底的子虚乌有、不可能发生任何作用的呵,怎么反倒很管用呢? 寻其根,溯其源,大致恐怕只能说是这样的:其一,有些地方的道德教育、道理规劝和风尚倡导出了毛病———停留在单纯的说教上。好像列宁多次引用的那则寓言故事《猫和厨师》中说的:厨师只是一味地说道那只正在偷吃鸡的猫“你这个馋嘴的东西”,“你怎么不害臊”,“多丢人”……而不采取任何惩罚的行动,于是在厨师“说道”的同时,那猫却把鸡吃光了。其二,我们的有些规定乃至地方法规(甚至于严肃的法律条文),常常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的,并不执行,比如标着“罚款××元”,实际上究竟有几处真正执行的!那么请问:这些东西除了可能而且几乎只可能成为彻底的“无用”之外,难道还会有别的结局吗?其三,包括诅咒在内的迷信则不同,它起码在人们的精神上足以造成实实在在的压力————“此处乱倒垃圾者,全家死光光!”明知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却令人恶心乃至某种程度上的恐惧,于是出现“从此再无人往那里乱倒垃圾了”的结局。 迷信的“胜利”,永远只该是讽刺,而不该实而有之。但迷信的“绝迹”却绝不是短时期的事。比如:谁都明白神灵不可能保佑一个坏干部做坏事,发大财,“多行不义必自毙”,只要自己做了触犯刑法的事,那就一定要遭到惩罚,什么样的神灵都保佑不了。这是天底下最最起码的常识。然而君不见:从福奎,堂堂的“常务副省长”,却对神仙、菩萨顶礼膜拜!你看这迷信的“威力”有多大!然而,因为他自己的“多行不义”,最终落得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可悲下场。请问:迷信的“威力”归根到底又在哪里? 迷信的“胜利”,永远荒唐和不可容忍;惟有科学、道德、法律法规,才最有生命力。 事实上,本文开头那则故事也并不说明迷信的真正“胜利”,而是说明相比之下,我们的科学普及、道德教育、规定法律等等需要加以改进。当科学、道德和法律意识日益普及和强化起来,那么包括“不乱倒垃圾”在内的事情,人们便都会自觉去做,就压根儿用不着用惩罚,更用不着用迷信之类的东西来吓唬。杨柳青【相关专题】杨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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